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专家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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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咨询、评审、评价等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咨询、评审、评价等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专家库的组建、专家选聘、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专家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规范使用。

第二章 选聘与解聘

第四条

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素养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

(二) 行业热忱

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发展,自愿为行业提供专业服务,近3年内无无故缺席行业会议或活动记录。

(三) 履职要求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评审、调研、咨询等工作;退休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或原单位履职能力说明。

(四) 单位同意

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推荐单位需为协会会员单位或经协会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五) 合规记录

无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成果造假)、无行业失信记录(如招投标违规、合同违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 履职能力

能积极参与协会委托的课题研究、技术评审、标准制定、培训授课等工作,及时响应协会工作安排。

第五条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类专家

技术类专家须同时满足专业领域覆盖、项目经验、技术资质条件。

(1)专业领域覆盖

在以下任一细分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a. 信息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运维)

b. 网络系统工程(架构设计、安全防护、优化升级)

c. 大数据(数据治理、分析建模、平台建设)

d. 人工智能(算法应用、模型训练、场景落地)

e. 数据运营(数据资产管理、价值挖掘、商业化应用)

f. 其他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领域

以上须提供项目案例证明。

(2)项目经验

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

a. 至少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b. 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研发类100万元),或具有行业示范性。

以上须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

(3)技术资质

具有以下任一技术资质:

a. 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 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c. 通过国家权威认证(如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CISSP、CISP等)。

(二)学术类专家

学术类专家须同时满足学术成果、学术任职条件。

(1)学术成果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 近5年在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过至少2篇与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 学术论文(提供检索证明);

b. 出版过1部专业领域专著,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c.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学术任职

担任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高校研究生导师、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学术职务。

(三)跨领域专家

在技术类和学术类均满足部分条件的,经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估后可破格入库。

第六条

专家入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申请人填写《专家申请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发送至协会邮箱;

(二) 协会初审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登记表原件和证明材料等附件;

(三) 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

第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予以解聘: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情节严重的;

(二) 在评审、评价等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三) 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协会委派工作的;

(四) 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五) 本人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六) 其他不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选择与使用

第八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随机抽取、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选用专家。

第九条

专家主要参与以下活动:

(一) 企业能力评价

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审、能力评估等工作;

(二) 科学技术奖评审

参与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三) 团标编写及评审

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评审、修订等工作;

(四) 课题研究

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

(五) 培训授课

参与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六) 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咨询、评审、评价等活动。

第十条

专家选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领域、人数等要求;

(二)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必要时可采取定向邀请方式;

(三) 向选定专家发出邀请,专家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邀请;

(四) 专家接受邀请后,协会向专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要求;

(五) 专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 获得专家聘书;

(二) 获得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 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和署名权;

(五) 对协会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其他依法依规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 按时完成协会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 主动申报并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

(五) 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 其他依法依规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对专家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建立专家信用档案,记录专家参与活动的情况和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协会对专家参与活动的质量、时效、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专家在参与协会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解聘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协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对专家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浙江省政府对专家选择、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