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估标准》和《民用无人机服务人员能力评估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估标准》和《民用无人机服务人员能力评估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欢迎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验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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