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政策,引导会员单位加强信用建设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广大会员单位准确理解我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会员单位信用合规管理意识,防范信用风险,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政策学习宣贯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工作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是主管部门开展的官方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委托项目、评优表彰、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我省实施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守信主体可享受相应激励,失信主体将受到相应约束惩戒。信用状况直接关系会员单位承接业务、参与行业评比、享受政策红利。各会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工作。
二、政策要点学习内容
(一)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等级
我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社会效应等多维度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A 级(信用优秀)、B 级(信用合格)、C 级(信用较差)、D 级(信用警告),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开。
(二)红、黑、灰名单管理
红名单:为守信社会组织名录。符合条件纳入红名单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方面可获得政策激励。
灰名单:对应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存在相关不良行为被列入灰名单,将直接影响等级评估,近三年被列入灰名单不得评为 4A(含)级以上等级。
黑名单: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后实施联合惩戒,在承接政府项目、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结果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遴选、行业评优、合作单位筛选等场景。各会员单位应当主动关注自身信用记录,及时做好自查整改,出现异常信用信息,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
三、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学习。各会员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及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政策,熟悉信用评价规则、红黑灰名单管理要求,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年报报送、变更备案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及时补齐管理短板,防范发生失信风险。主动维护自身信用。
按时完成年报、变更备案等法定事项,密切关注自身公共信用信息,出现失信苗头及时处置,符合条件的积极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
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希望广大会员单位争做守信经营标杆,共同营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行业氛围。
四、协会工作举措
1.协会将持续做好信用建设推广应用工作:
2.协会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信用建设相关要求,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
3.在理事会决策、会员评优、合作方遴选等工作中,应用官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审查参考;
4、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行业会刊持续推送信用政策解读科普材料,常态化开展信用宣贯。
请各会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如有政策疑问,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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